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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拍的不雅视频(女子自拍不雅视频传给闺蜜,被闺蜜丈夫发现,转发给好友,好友又转发给多人,从而传播开来

来源: 分类:自拍偷拍 查看:20次 时间:2023年06月16日

青海海东,女子自拍不雅视频以后,传给闺蜜,不料被闺蜜丈夫发现,转发给好友,好友又转发给多人,从而传播开来。女子愤而报警。

原来,当天女子拍了视频以后,通过微信,传给了自己的一个闺蜜。传完以后,她又觉得有点后怕,就千叮咛,万嘱咐,让闺蜜千万不要传给别人了。闺蜜也再三保证不会的。

没想到的是,闺蜜睡午觉的时候,手机被闺蜜丈夫海某拿到。海某翻看妻子手机时,意外看到这段视频,心中一动,把视频从妻子手机上发送到自己手机上。

看完之后,海某还不罢休,觉得不分享一下心里过不去,又把视频发给自己的微信好友马某和王某。没想到马某、王某两人也和海某一样,都觉得不能自己一个人看,也都把视频通过微信等网络平台转发了。

之后视频传播就开始是失控了,被越来越多的人转发传播,直到被女子本人看到。女子得知此事以后,羞愤交加,决定报警。

民和县警方接到报警以后,立即展开调查,查明了整个过程,对海某、马某、王某等多人做出了行政拘留和罚款的处罚。

【@家子说法 】

对于这个事件,大部分网友除了对闺蜜丈夫的谴责以外,更多的是对女子拍摄视频的动力表示无法理解,并询问女子作为视频的制作者和传播者是不是该接受处罚。

这个问题倒确实是个好问题。

在这个事件里,闺蜜丈夫等人的传播行为同时涉嫌了两个违法行为。

第一个违法行为是传播、散布他人隐私,对于这个违法行为,根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,应当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。

第二个违法行为是传播淫秽信息,对于这个违法行为,根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,应当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。

不过,由于闺蜜丈夫海某等人实际上只实施了一个行为,只应当处罚一次,所以警方按照传播淫秽信息进行了处理。

但是,这个淫秽信息实际上是女子自己拍摄和传播给海某等人的,那么同样的行为,为什么女子没有被处罚呢?

这有两个可能。

第一种可能,就是这是一个相对的淫秽信息,什么意思呢?就是信息的内容传播给闺蜜,不能算是淫秽信息。比如说单纯洗澡视频等。但是,在闺蜜丈夫抱着淫秽的目的进行传播时,就属于淫秽信息了。

第二种可能,就是女子传给闺蜜的行为,被认为属于情节特别轻微,根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十九条的规定,是可以免于处罚的。所以没有对女子进行处罚。

但是,不论女子的行为属于哪种情形,闺蜜老公等人偷窥他人隐私,并进行传播的行为都是不可原谅的,最终受到处罚都是理所应当的。

当然,海某等人除了要受到行政处罚以外,由于他们的行为确实侵犯了女子的隐私权,女子还可以对他们提起民事诉讼。

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三十二条的规定:“自然人享有隐私权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、侵扰、泄露、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。”女子可以要求他们承担包括停止侵害,赔偿精神损失等方面的民事责任。

至于女子的闺蜜,由于其在这个事件里不存在故意传播女子隐私的过错,所以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。

但是,就算海某等人最终受到了处罚,但是给女子造成的伤害也是无法弥补的。所以,在谴责海某等人行为的同时,还是要提醒大家,没事不要拍摄这种隐私视频,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可预估的损失。

女子自拍不雅视频传给闺蜜,被闺蜜丈夫发现,转发给好友,好友又转发给多人,从而传播开来。女子愤而报警。

来源 :家子说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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