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护士偷拍丝袜(男护士私拍女病人隐私照片,以此要挟与其发生关系,是强奸罪吗?)

来源: 分类:自拍偷拍 查看:27次 时间:2023年06月16日

一名男护士,在女病人没有意识的情况下,偷拍其隐私照片。以后以这些照片要挟对方发生关系,如果不从,便将照片散发出去。面对如此情况,这位女病人的做法值得点赞!最终让这位毫无职业和道德底线的男护士付出沉重代价!

2021年6月的一天上午8时许,在广东省惠州市一家医院急诊科,女子刘某因头天晚上饮酒过量,被送到医院治疗。此时的刘某虽然已经有所好转,但是仍然处于意识不清的状态。而陪同她前来的女伴看到她的情况已经不是很危急,就离开病房外出吃早餐去了。此时病房里只剩下意识不是很清的刘某独自躺在病床上。

见到病房里除了刘某之外再无其他人,急诊科男护士谢某趁机溜进病房之内。他趁刘某意识不清,在刘某毫无知觉的情况下,用手机拍摄了刘某隐私部位照片,然后迅速离开。

男护士私拍女病人隐私照片,以此要挟与其发生关系,是强奸罪吗?

之后,谢某找来刘某的病历材料,记下了刘某的手机号码,在刘某出院前要求添加她为微信好友。出于谢某是医院护士的身份,刘某不便拒绝,于是同意了谢某添加微信好友的请求。

刘某出院后第6天的晚上,谢某与刘某联系上了。他通过微信开始与刘某搭讪。聊天过程中,谢某向刘某发去了他私自拍摄的照片。刘某看到些照片后很惊讶,问谢某是什么意思?

没想到谢某对她说:“这是我真你睡着的时候拍摄的你的照片。这样的照片我的手机里还有很多。如果不想让这些照片泄露出去,或者让你的熟人朋友或家人看到,那么你就要与我发生关系。如果你不答应与我发生关系,我就将这些照片散发出去。给你一天时间考虑。”

为了让某相信这些照片确实是她的,刘某还说了一些细节上的问题。听到这些,刘某终于相信谢某确实对自己做出了如此无耻之事!考虑到如果不答应他的要求,有可能他确实什么事都做得出来。为了不让谢某将这些照片散发出去,当务之急就是要求得警方的帮助。

于是刘某在与朋友商议过后,假装答应了谢某的要求。通过微信与谢某约定她先开好房然后再通知他前来。

刘某开好房后,与她同来的朋友提前埋伏在房间内。一切准备妥当之后,刘某给谢某发去了酒店名称及房间号。当谢某兴冲冲赶到酒店刚进入房间,就被刘某的朋友给控制住了。随后刘某打电话报警称有人要挟强奸自己,民警赶到现场将谢某带回去进行调查。

没有费什么力气,警方就在谢某的手机中,以及谢某发给刘某的聊天记录中,发现了那些隐私照片。面对铁证,谢某只好如实交待自己所做的一切。没有任何隐瞒,实际上他也没有办法隐瞒。

男护士私拍女病人隐私照片,以此要挟与其发生关系,是强奸罪吗?

谢某原本以为自己交待清楚情况,并且当着警方的面将手机中的照片删除之后就可以回家了。因为毕竟他并没有达到自己的目的,未对刘某的身体造成实质性的侵害,也就是说事实上的强奸不成立。

而他向刘某发送不适宜照片的行为,虽然不合法,但是并没有扩散开来,仅限于在他们二人之间传播,因此也构不成违法,所以谢某认为并没有什么大事。

并且在案件侦办期间,谢某的家属代表谢某向刘某赔偿了10万元,取得刘某的谅解。所以基于以上原因,谢某认为警方在调查完情况之后,很快就会将自己释放。

但是,让谢某没有想到的是,警方调查清楚之后,并没有将他释放,反而将案件移交到检察院。目前,当地检察院以谢某涉嫌强奸罪为由向法院提起了公诉。这就意味着,谢某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,要因此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
目前此案仍在审理当中,最后法院如判决仍然需要等待。从检察院的起诉书中可以看出,检察院是以强奸罪向法院提起公诉的。

男护士私拍女病人隐私照片,以此要挟与其发生关系,是强奸罪吗?

也许有人会觉得,从本案的实际情况来看,谢某虽然用照片要挟刘某,并且赶到了刘某开好的酒店房间,但是他们之间并没有与发生关系,因此以强奸罪起诉谢某是不是合适呢?

由于法院仍未判决,所以在此我只谈一下自己对本案的看法。我认为,综合各方面情况来看,谢某涉嫌犯强奸未遂罪。

法律意义上的犯罪未遂,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,但是因为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特殊犯罪形态。

那为什么是强奸呢?强奸是指违背妇女意愿,使用暴力、威胁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犯罪行为。本案中,谢某采取私下拍摄刘某隐私照片,然后以将这些照片散发出去威胁刘某,要求刘某与他发生性关系。这就是典型的强奸行为。

当然当谢某来到酒店意欲与刘某发生关系时,刘某与朋友将其控制住。此时谢某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实现其强奸刘某的意图,因此他的行为属于强奸罪未遂。

依据《刑法》的规定,已经着手实行犯罪,由于犯罪嫌疑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,是犯罪未遂。对于未遂犯,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。所以,如果法院认定谢某强奸未遂罪成立的话,对他的处理就可以依照强奸罪的处理从轻进行。

《刑法》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:以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谢某身为医护人员,本应该保护病人隐私和救死扶伤。但他却利用自己身份的便利拍摄刘某的隐私照片,并以此威胁刘某意欲强行与其发生关系。其手段令人不齿,行为十分卑劣,依法应予严惩!

但是考虑到本案中谢某积极赔偿刘某的损失,而且也取得了刘某的谅解。所以法院在量刑的时候会把这些因素考虑进去。有可能谢某最终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吧。对于刘某来说,可谓有惊无险。这也提醒年轻的女性朋友们,不要过量饮酒,以免产生不必要的后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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